政策东风下的大环线旅游:从“路通”到“业兴”的升级机遇

2026年9月,自然资源部、文化和旅游部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《关于优化自然资源配置 推动旅游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从空间统筹、用地管制、资源供应、存量盘活、服务监管五大维度出台增量政策。这份文件恰逢其时——当前,交通运输部正规划建设贯穿沿边沿海、串联G219/G331/G228三条国道的“黄金大外环”,这条近3.7万公里的超级自驾环线,正成为重塑中国旅游版图的关键载体。《意见》的出台,为大环线旅游从“交通动脉”向“产业走廊”的升级提供了关键制度支撑,具体影响体现在以下四个核心维度。

一、补齐服务短板,破解大环线“配套难”痛点

大环线旅游的核心特征是长距离、跨区域、依赖自驾与户外体验,沿线加油站、服务区、旅游驿站、房车营地等配套设施是刚需,但过去常因“城镇开发边界外无法布局建设用地”“营地需办理复杂用地手续”等问题难以落地。

《意见》精准回应了这一痛点:明确允许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远离城镇零星的加油站、服务区、驿站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,按独立城镇建设用地管理;同时规定,主要提供泊位、水电、排污等服务、不影响林木生长且不硬化地面的简易型房车营地,可按原地类管理,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转用手续。这意味着,大环线沿线的自驾服务节点可以更灵活地布局,房车营地、临时补给站的审批流程大幅简化,直接解决了“车能开过去,但停不下、补不了”的核心问题,为大环线承接长线自驾客流筑牢了硬件基础。

二、激活生态资源,丰富大环线“体验感”场景

大环线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极致的自然景观与生态资源,从雪山草原到戈壁沙漠,从滨海森林到边境秘境,这些区域多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或自然保护地周边,过去常因“红线内禁止一切旅游活动”的模糊认知,导致生态资源优势难以转化为旅游体验。

《意见》明确划定了生态旅游的合理边界:支持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,开展露营、徒步、观光、研学、森林康养等低强度生态旅游活动;同时允许合理配置栈道、步道、生态旅游厕所等必要服务设施,只要不改变原地类性质,相关自然景观用地可按原地类管理。这一政策打破了“保护与利用对立”的误区,让大环线沿线的生态资源可以合规开发体验型产品——比如在草原腹地设置生态露营点、在森林区域打造徒步研学路线、在边境自然保护区外围开展观光活动,既守住了生态底线,又让游客能深度体验大环线的自然魅力,推动大环线从“看风景”向“玩风景”升级。

三、优化资源供应,支撑大环线“一体化”运营

大环线旅游项目往往跨多个行政区域、涉及土地、森林、草原等多种自然资源,过去常因“多地块分头审批”“多资源分头供应”导致项目碎片化,难以形成整体运营能力。比如一个跨区域的自驾服务区项目,可能同时涉及建设用地、林地、草地,需要分别办理不同手续,耗时耗力。

《意见》创新提出了两种资源配置模式:一是单个旅游项目涉及不同用途多个地块的,可探索按一宗地进行管理,依法核发规划许可;二是涉及两种及以上多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的项目,可探索统筹形成自然资源资产组合标的,达到供应条件后一次性供应、实施整体运营。这对大环线沿线的综合性旅游项目是重大利好——比如一个集自驾服务、生态观光、民俗体验于一体的大环线驿站,可以将分散的地块和资源整合为一个标的,统一审批、统一运营,避免“各管一摊”的割裂问题,推动大环线从“零散景点串联”向“整体产业带打造”升级。

四、规范发展底线,避免大环线“低水平重复建设”

大环线旅游热度攀升的同时,也面临“借旅游之名搞房地产开发”“人造假古董”“低水平重复建设”等风险,过去部分地区曾出现借文旅项目建别墅、私家庄园、仿古城的情况,破坏了大环线的自然与人文底色。

《意见》明确划出了监管红线: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土地用途,严禁借旅游项目之名擅自改变土地现状和规划用途,用于建别墅、私家庄园、房地产、高尔夫球场、主题公园、仿古城(镇、村、街)、景观类仿古建筑等;同时要求各类旅游项目建设前充分论证市场形势、要素保障、资金回报等情况,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,不搞“形象工程”。这意味着大环线旅游发展将更注重“质量而非数量”,避免过度商业化破坏沿线的原生态景观与人文风情,确保大环线始终围绕“自然体验、自驾休闲、边境风情”的核心定位发展,守住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底线。

结语

《意见》的出台,本质上是为大环线旅游这类跨区域、生态型、自驾导向的旅游形态量身定制了政策框架。从补齐配套短板到激活生态资源,从优化资源配置到规范发展底线,每一项政策都精准击中了大环线旅游发展的核心痛点。未来,随着“十五五”旅游发展空间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“一张图”,大环线将不再是简单的交通线路,而是集自驾服务、生态体验、民俗研学、边境观光于一体的国家级旅游产业走廊,真正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、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的“幸福产业”载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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